2007年9月11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思想室邀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邓晓芒教授作了题为《从‘亲亲相隐’之争看新儒家的误区》的学术报告。邓教授在报告中指出,西方保护个人权利(隐私权)的“容隐”制度与中国传统作为家庭义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有本质的区别,决不能混为一谈。古希腊苏格拉底将“子告父”一类的大义灭亲举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与现代基于人权理解之上的“容隐”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大义”和“容隐”都是保护人人平等的权利;而将“爱亲”首先理解为家庭血缘的“私亲”则是儒家最根本的出发点,由此按照亲疏等级关系扩展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第二位的,它不能取代它的出发点,这就是当代中国盛行的腐败行为的文化心理上的根源。中国古代“忠”和“孝”的相通之点在于忠是对最高家长(皇帝)的孝,它并不是西方的公德,而仍然是一种私德,整个皇权体制(礼)虽然造就了大一统的灿烂的中国古代文明,但在内部包含着走向腐败的必然性,并且是以否定个人、牺牲人的基本人权为代价的,在当代必须作更深入的批判。在讨论中有人提出,可以立足于儒家文化像对待佛教一样将基督教加以“吞并”,邓教授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基督教和佛教不同,它宣扬一种“圣爱”,甚至要“爱你的敌人”,这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一种其他宗教和文化都不能容纳。而且基督教讲“人人皆兄弟”,连父子关系都要当作平等的“兄弟”关系来对待,这也是违背儒家的根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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